咸政煤发〔2026〕12号
各产煤县(市)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彬长矿业集团公司:
2025年,全市煤炭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,聚焦煤矿安全生产、煤炭工业发展、煤炭项目建设、煤矿重害防治等重点工作,扎实推动“两办意见”“八条硬措施”有效落实,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,有力促进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,煤炭工业经济稳步发展,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。
为表扬先进,树立典型,结合全省煤矿安全先进表扬情况,经请示市级有关部门同意,拟对在2025年度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、煤矿安全生产、煤矿灾害防治、结对帮扶等重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、煤矿企业和个人通报表扬。现就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类别
(一)评选范围: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煤矿上级公司,正常生产建设煤矿。
(二)评选名额
先进集体、先进班组、先进个人名额详见附件1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监管部门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,辖区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。
2.结合本县(市)实际,认真落实中办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》《陕西省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》,指导辖区煤矿对照陕西省煤矿安全《六项标准规定》扎实开展整改提升。
3.认真落实联系包保、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责任,对重大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,紧盯重大灾害治理落实,对重大隐患按照“五落实”要求跟踪整改销号,对突出问题制定攻坚措施。
4.认真组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,硬措施硬落实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,深化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整治,灾害治理,标准化提级晋档,打击盗采资源等煤矿安全重点工作,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。
5.对群众举报的瞒报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,及时对事故矿井和涉险矿井开展警示约谈,组织辖区煤矿开展事故警示教育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等。
(二)煤矿企业(含上级公司)
1.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,严格执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要求,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,无违法生产行为。
2.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,人员配备到位,规章制度完善,岗位责任明确,现场安全管理到位。
3.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建立健全覆盖全员、全岗位、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。
4.重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,积极推广运用先进采掘技术及设备,注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企业安全文化、安全班组建设,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,从业人员按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。
5.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,持续推动硬措施硬落实,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,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,有效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措施。
6.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到二级及以上。2023 年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,无瞒报事故行为及重大涉险事故。
(三)煤矿班组
1.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,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,无违法生产行为。
2.申报的煤矿企业在 2025 年持续正常生产,企业及班组连续3 年以上无安全事故,无瞒报事故行为及重大涉险事故,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到二级及以上。
3.班组全员按规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,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,执行班务公开制度,每月定期召开班组工作例会。
4.班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,制定各岗位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,生产过程安全有序;班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:
5.班组成员间签订“自保、互保、联保”协议,建立健全班组成员安全考核激励办法并定期考核奖惩。
6.申报的班组应在安全文化建设、生产技术创新、团队管理等方面独具鲜明特色。
(四)先进个人
1.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,对煤矿安全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2.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任务,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,努力破解煤矿安全发展难题,在安全生产和灾害治理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,群众威信较高。
3.从事煤矿工作5年以上,爱岗敬业,甘于奉献,敢于担当,积极作为,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业绩。
4.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清正廉洁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,各县(市)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向基层一线倾斜。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自下而上,逐级推荐,逐级审查,确保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严肃性。
(二)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级监管煤矿企业先进集体、先进班组由市煤炭工业局综合评定;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先进个人,煤矿企业先进集体、班组和个人,驻矿安监员按照属地监管原则,自下而上综合评定报送。
(三)市煤炭工业局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,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、煤矿企业、班组及先进个人进行综合评定。
(四)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(详见附件2、3),先进班组要填写先进班组登记表(详见附件4),先进个人要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(详见附件 5),各类登记表不允许修改格式,事迹材料控制在要求的字数范围内。
请于 2026年2月6日上午10:00前将上报材料PDF(盖章)及 Word 版报送市煤炭工业局。
联系人:程洁 电话:029-33210709
邮 箱:357785910@qq.com
咸阳市煤炭工业局
2026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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